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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15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记者昨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我省市场监管系统在开展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中,聚焦网络、民生、商业秘密保护等重点领域,共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332次,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1534件。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4年度15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虚假宣传5例,商业贿赂3例,侵犯商业秘密4例,商品混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各1例。

  以下是其中两起具体典型案例。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泵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为提高其自营网店商品销量,预先编制商品的购买链接、搜索关键词等内容,发送给网络刷手,通过虚增商品销量和虚假提高搜索排名的形式,获取平台流量,吸引消费者关注和下单。自2023年1月起,当事人10家自营网店共虚增交易订单63141笔,虚增交易金额3847万余元。去年8月19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95万元。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某汽车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当事人销售的部分轻型自卸货车存在整备质量超重问题,为使相关车辆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进入销售市场,当事人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向某检测站工作人员王某行贿(该检测站被判处罚金20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利用王某职务影响力,采取用标准车厢代替超重车厢的非法手段通过检测,共非法检测车辆470辆,向某检测站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共19.5万元。去年2月8日,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15万元。

  其他典型案例还包括: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各被处罚款50万元;武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金华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当事人被处罚款20万元;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山市某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当事人被处罚款10万元;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18223.84元,处罚款10万元;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葛某某收受商业贿赂案,当事人被处罚款12万元;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案,没收违法的1350双运动鞋,处罚款1.5万元;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绍兴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当事人被处罚款12万元;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余某某商业诋毁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罚款3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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