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锦昊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驰诚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省广衢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下午:衢州市城北恬静苑住宅及储藏间拍卖
受产权人委托,定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2时30分在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198号东城华庭四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 衢州市城北恬静苑10幢2单元501室住宅:证载建筑面积87.39㎡,起拍价27.96万元,保证金3万元。
2. 衢州市城北恬静苑10幢2单元502室住宅:证载建筑面积87.39㎡,起拍价27.96万元,保证金3万元。
3. 衢州市城北恬静苑10幢19-26号储藏间(共8间逐个拍卖):(19-21号、24-26号)证载建筑面积15.72㎡/间,起拍价0.64万元/间;(22-23号)证载建筑面积21.94㎡/间,起拍价0.76万元/间;储藏间保证金0.2万元/间。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三、标的咨询与展示:公告之日起即接受咨询,展示时间为4月21-22日。
四、竞买报名:自公告之日起凭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缴款账户(户名:浙江省广衢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01000012931328,开户行:衢江农商行南湖支行),报名截止至2025年4月23日12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保证金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
咨询电话:0570-3043936 13505701651
公司地址: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198号东城华庭四楼
微信公众号:广衢拍卖
海宁市海昌舒家家政服务部遗失在海宁中国银行皮革城支行预留的海宁市海昌舒家家政服务部财务专用章(张会鸽)一枚,编号:397479604499,登报作废。
刘易莎遗失警官证,证号:33000809,声明作废。
徐松权(户)遗失任桥村三产返回指标卡回执,经确认实际征地面积0.527亩,分配指标建筑面积27.4平方米,卡编号086,指标人:徐松权,开具日期2016年1月8日,特此声明。
金华市金东区冬生蔬菜商行遗失公章(编码:3307030048234)、财务专用章(编码:3307030048239)各一枚,声明作废。
温岭市泽国欣怡鞋业商行遗失法定名称章(编码:33108110161859)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肖开江火锅店公章(编号:3306210178858)一枚,声明作废。
绍兴绝达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BTRKD83G)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号:33060210095517;遗失法人章一枚,章名:应志平,声明作废。
杭州涌金文化策划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杭州涌金文化策划有限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召开杭州涌金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2点 二、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231号南半区四楼杭州市西湖公证处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召开关于解散本公司,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议 四、会议出席人员:全体股东 五、会议报到时间:请各参会人员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2点在会场签到 六、召集人:丁震华 会务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18257119285 召集人签名处:丁震华 杭州涌金文化策划有限公司 (备注:2025年4月8日的登报通知作废) 2025年4月10日
2025年3月24日,杭州锦昊商贸有限公司与杭州驰诚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杭州锦昊商贸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权明细表中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杭州驰诚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锦昊商贸有限公司与杭州驰诚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驰诚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者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驰诚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锦昊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驰诚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附录:1.借款人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宝瑞首饰行;贷款合同编号:8911120130011712;贷款本金9000000.00元,相应利息;担保人:汾阳市伯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县金兰布业有限公司、蒋建中、谢佰荣、金彩亚。
注:1.附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附录中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杭州驰诚贸易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杭州锦昊商贸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