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申请人:李忻,男,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5198710010319,本人之母亲与父亲李新民共有位于杭州市一清新村8幢3单元302室房屋一处,因李新民于1995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杳无音信,本人已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新民死亡,并于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取得(2024)浙0105民特87号《民事判决书》宣告李新民死亡。
父亲生前只有一次婚姻,且已经于一九九八年一月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子女也只有一人,就是儿子李忻。本人已经向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提出继承公证申请,要求继承上述房产中属于李新民的产权份额。现就上述家庭情况、房屋权益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若相关人员就上述情况存在异议,请于10个工作日内与杭州市国立公证处联系,联系电话0571-85067950、015268630252。
李忻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