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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的荔枝》热播

这些法律知识你学到了吗?

  通讯员王娟报道 “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近日,电视剧《长安的荔枝》热播。该剧讲述了唐朝小吏李善德如何在贵妃诞辰之前,跨越五千余里将荔枝运到长安的故事。剧情不仅扣人心弦,更暗藏着实用法律知识,让我们一探究竟。

  场景一

  李善德的上司刘署令在其醉酒后,拿着被伪装成“荔枝煎”的文书哄骗他签字,李善德被任命为荔枝使,负责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从岭南运送鲜荔枝到长安的“不可能任务”。请问李善德是否有权拒绝这样的工作安排?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若工作安排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违背公序良俗,劳动者可依法拒绝。剧中任务不仅难以完成,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李善德若在现代职场,完全有权拒绝或要求提供必要保障。

  场景二

  为了在长安归义坊安个家,小吏李善德掏空家底贷款购房,房屋总价三百贯,他只能拿出首付一百贯,剩下的两百贯,他还得找寺院的和尚借“香积钱”(高利贷)。请问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出借人无权主张利息。若利息约定不明确,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同样视为无息,其他借贷关系则需结合当地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即使双方约定了利息,也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剧中李善德与寺院的借贷若未明确约定利息,寺院主张利息缺乏法律依据;若寺院变相收取高息,还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借贷合同无效。

  场景三

  剧中,在荔枝收购环节,官府以不合理的价格强行收购荔枝,强迫果农交易,这种行为涉嫌强迫交易罪。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能凭借权势强迫他人进行交易,破坏市场秩序。

  场景四

  为保鲜荔枝,唐朝动用国家机器开辟“荔枝道”。驿卒二十里换人、六十里换马,日夜不休。史载“百马死山中,至今耆旧悲”,道尽人马倒毙之惨。请问驿卒累死途中,能算作“工伤”吗?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驿卒执行公务期间死亡,若在现代职场,其情形符合以下认定条件:

  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驿卒因运送荔枝而死亡,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要件。

  职业伤害性质:驿卒在高强度运输后导致过劳猝死,可视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尤其若存在强制超时劳动,用人单位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上下班途中类比:驿卒在运输途中死亡,类似于现代“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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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浙江工人日报2025-06-240000300028 2 2025年06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