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发出提示函
切实保障高温下劳动者权益
本报讯 目前,全省各地已陆续步入夏季高温阶段。为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省总工会近日发布了《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提示全省各用人单位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维护劳动者在高温期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应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加强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对高温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中暑、火灾等事故。
要严格执行高温作业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要求,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相关规定,采取轮换作业等方式,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高温津贴要足额发放。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根据《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要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优化工作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隔热、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同时,全省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竭诚为外卖小哥、环卫工人、货车司机、快递员等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免费饮水、消暑纳凉、手机充电、图书阅读、法律咨询等服务,以最实举措、最优服务,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