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29小时”值得鼓励?
话题
近日,“好利来通报表扬员工连续工作29小时”这一微博话题引发热议。根据媒体报道,好利来四川成都一门店通报表扬加班员工引发关注,通报中称,两名员工“主动留店通宵制作准备情人节产品和相关工作,连续奋斗了29个小时,展现出积极主动的责任感和拼搏精神尤其突出,经市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每人奖励1000元,以资鼓励。” 并要求统计当天工作超过20小时的人员名单。
上述报道还提到,该门店店长回应称,“我们店正常情况下不会加班的,都是正常上下班时间,分早、中、晚班,工作8~10个小时”,通常没有节假日加班的情况。
事后,相关负责人回应媒体表示,相关门店已接受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正常询问。同时表示,两名被表扬的员工系主动加班,实际工时与通报中“连续29小时”的表述存在差异。
芳草:工作这么久,不是更应该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吗?有啥值得鼓吹的。
云卷云舒:加班21个小时,奖励1000元,不知道加班费有没有另算。我觉得应该先讲清楚两件事,一个是这样加班是否合法,第二个是应该给多少加班费,再来谈何为“奖励”。
甜酒酿:看来《劳动法》要好好普及一下了。
小豆子:谁能接受这个工作时长?不要命了啊!
MY:典型的偷换概念,拜托不要用“奋斗”“责任感”“拼搏精神”这些词语来包装不合理的加班制度。
樊人:主动加班,有多少自愿的成分,怕是无奈更多吧。
岩:反感至极!这样的企业走不远。
天天:对打工人来说,钱确实重要,但这冷冰冰的1000元除了令人心寒,起不到任何激励他人的作用。
主持人:吴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