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假期出行“游”法可依
通讯员窦杰报道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不少人已计划和亲朋好友踏上期待已久的或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感受大自然的神奇魅力,领略不同的风土人情。现为大家准备了一份出行攻略,希望大家出游时少走弯路,避免踩坑,度过一个美好的假期。
低价旅行团陷阱,勿入!
“境外5日游只要998元,包机票,包食宿……”心动不?心动你就可能上当了。
当你心动报名后,有没有想过“超级划算”的背后是什么呢?你可能在导游的忽悠下买了套“海景房”,可能毫无体验感地在观览车上“赏景”,也可能被强制带到自费景点游玩。因此,看到低价团消息,一定要擦亮眼!
贴心提醒: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规定,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即为不合理低价游。大家千万不要为了便宜,中了套路。
对强制购物消费勇敢说“不”!
出来旅行是看自己想看的风景,吃自己想吃的美食,买自己喜欢的东西,做自己想做的一切合法事情。如果被带到指定地点强制参观,强制购物,你的“跟团行”变成了“购物行”,被强制消费,请勇敢说“不”!
贴心提醒:一旦发现旅行团导游大肆渲染某种商品诱导购物或者强制性消费时,要保持理性,用手机、相机等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拍摄下当时的情景,保留好证据,留存购物发票,以备申请退货、投诉举报、参与诉讼时保留证据使用,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另外,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审阅旅游服务合同,明确旅游行程中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防止不合理的购物项目挤占正常游玩的时间。
旅途中不小心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贴心提醒:旅行团带队期间,若您是由于自身原因受伤,且旅行社已经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景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而言,对于景区内的各项游玩项目的安全性要有一定的认知,针对刺激性、危险级别较高的游玩项目要有预见性,做好相应的提示,落实好安全保障举措。就其他游客而言,要注意不要让自己受伤,更不要弄伤他人,不然依照民法典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特别提醒大家,出门游玩千万要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