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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要维权

“娘家人”来“撑腰”

  ■供稿:海宁市总工会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俗称“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无论是在大街小巷,还是在楼宇院落,我们每天总能看到外卖骑手匆忙送餐的身影。然而,外卖骑手与所在的外卖平台或配送服务公司劳资关系不稳定,部分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导致维护该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外卖骑手熊某就遇到了工伤赔付难题,所幸海宁工会的“娘家人”,积极联合多个部门,提供全方位的调解服务,全力保障了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熊某于2022年3月初入职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2022年4月,熊某在工作期间因车祸导致左侧锁骨骨折,两次住院动手术,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同年9月,他被认定为工伤。历经漫长等待,2023年10月,伤情鉴定结果出炉,他被确定为十级伤残。

  可面对熊某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公司始终采取推诿态度。他们抛出未参加工伤保险这一事实,企图逃避责任,全然不顾法律规定即便未参保,用人单位也需承担工伤赔付义务。不仅如此,公司还以熊某上班时间短为由,进一步拒绝落实工伤待遇,全然忽视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理应得到保障这一基本权益。

  维权经过

  2023年12月,熊某向海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总工会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后,市法援中心指派曾是基层工会主席的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谷红承办该案。余谷红认为,熊某已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该公司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应由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熊某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据此向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经海宁市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海宁市矛调中心职工维权室联合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公司同意支付熊某各类工伤保险待遇共9.8万元。2024年3月,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调解书,确认了上述调解协议。

  经验总结

  本案中,职工法援工作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提出该公司应向熊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请求,并在确保熊某最大化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反复沟通,据理力争,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既很好地维护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熊某的合法权益,又达到了化解劳资双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海宁工会“娘家人”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用工关系,助力企业良性发展。

  为更好地服务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2024年起,海宁市总工会在线上答疑基础上,每周三下午均会安排工会法律服务队队员、专业律师,就劳动合同、工资、工伤等劳动相关问题,以及职工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婚姻法、继承法等民法问题,现场为全市职工提供线下一对一、面对面法律咨询服务。

  维权建议,骑手必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外卖骑手的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工作时间:包括实际配送时间、接单准备时间(如检查车辆、装备)及收尾时间(如返回站点)。

  工作场所:配送路线、取餐点、送餐目的地等均视为“工作场所延伸”。

  工作原因:事故需与配送任务直接相关(如躲避行人、交通事故等)。若因私事绕道受伤,则可能不认定为工伤。

  若骑手与平台/代理商签订劳动合同,并受其管理(如考勤、派单等),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若为临时合作或众包模式,需通过民事诉讼索赔(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要注意保留工资流水、工作服、接单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另外,发生交通事故后务必报警,以获取责任认定书。争议较大时,尽早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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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浙江工人日报2025-05-270000300027 2 2025年05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