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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守护您

遭遇职场“性别歧视”请勇敢说“不”!

  记者羊荣江 通讯员胡云峰、唐学基报道 在职场,女职工遭遇“性别歧视”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2025年2月,某投资公司发布招聘总监岗位信息,杨女士前去应聘,笔试成绩第一,面试表现也很优秀,没想到最后却遭到淘汰。杨女士不服,以公司推出的招聘条件中有“男士优先”,认为该行为涉嫌存在就业性别歧视,遂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经查实,公司在招聘、录用过程中的确存在“男士优先”的事实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非是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否则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也不得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对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营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作出了具体且明确的规定。

  此外,早在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就已强调,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更不能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由此可见,该公司“男士优先”的招聘行为,看似只是对求职者性别偏好的简单表达,实则暗藏对女性劳动者权益的严重侵害,涉嫌就业性别歧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部门的协调下,经过协商,该公司最终决定聘用杨女士。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杨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就业性别歧视零容忍的态度,为构建公平就业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浙江工人日报 守护您 00003 遭遇职场“性别歧视”请勇敢说“不”! 2025-05-27 浙江工人日报2025-05-270000300028 2 2025年05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