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赋能新业态贴心服务暖“新”扉
江山探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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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山市外卖配送行业联合工会“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点位上,与联合工会结对的律师正在向外卖小哥宣传法律援助政策。 |
通讯员段婧华、祝小刚 见习记者贾馨然报道 “我刚刚拿到了赔偿款,非常感谢你们的热心帮助!”近日,货车司机占某专门致电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他们表示感谢,并为“工会+人社+司法”协作联动机制点赞。
占某曾受雇于江西省德兴市的王某,驾驶重型货车运输货物。去年11月,占某因出车过程中操作不当发生单方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占某负全责,后占某被评定为工伤致残九级。王某为占某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因经济状况不良拒不支付后续赔偿。
随后,占某向江西省德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考虑到占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挂靠在江山市某物流公司,且占某居住地及事故发生地均在江山市。德兴、江山两地法律援助中心、工会、人社工作人员为此进行个案探讨,积极帮助占某通过“浙里办”APP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江山市物流行业联合工会的结对律所浙江虎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承办。
承办律师第一时间约见受援人,经综合分析认为:本案中占某在交通事故中系单方事故,负全责,占某自身损害无法提起交通事故赔偿。但基于本案情况,有两种办理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占某受雇于王某,两人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可对王某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占某与重型货车的挂靠公司——某物流公司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申请劳动仲裁,并且王某以公司名义为占某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而这两种不同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两者相较,工伤赔偿的金额更高,且某物流公司投有保险,履行能力也要高于个人。在征得受援人同意后,承办律师决定以工伤赔偿为由提起劳动仲裁。
出乎意料的是,受援人后续提供的补充证据,显示占某以其自身名义与某物流公司签署了挂靠协议,虽然占某解释该协议系王某要求代签的,但缺乏充足的证据证明。若以某物流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某物流公司必定以此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有很大诉讼风险,且存在激化占某与某物流公司间矛盾的可能。
于是,承办律师多次联系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就基本事实达成一致后,充分分析利弊,最终某物流公司同意配合就占某损失向保险公司理赔。后经双方和解,占某获得12万余元的赔偿款。
据悉,去年8月,江山市司法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山市总工会联合印发《江山市“法暖新驿”法律援助护航新业态劳动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工会+人社+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新业态劳动争议源头治理。
截至目前,江山市共打造浙闽赣三省边际首家“防范+化解”模式的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1家——江山市新业态护航法援驿站,建设新业态“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点位30个,组建新业态劳动争议预警信息员队伍,设立10个新业态基层工会法律服务联系点,优选全市10家法律服务机构与新业态工会进行结对共建,累计协同化解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23件,法律服务覆盖江山市11090名新业态工会会员。